作者:中譽鼎力時間: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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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報5起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在“環境日”來臨之際,青海省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年來省法院環境資源司法審判工作情況,省法院黨組對今后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5起典型案件審判情況。
案例一
●海東市人民檢察院訴金昌某某公司、平安某某公司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8年8月期間,金昌某某公司在與平安某某公司簽訂的硫酸鎳生產線租賃合同終止后,在無手續的情況下,授意其職工趁天黑下雨偷排濃密池的工業廢水至白沈溝河,造成白沈溝河及河岸土壤嚴重污染。且存儲在平安某某公司院內濃密池中的工業水鎳含量出家,存在環境污染的重大風險。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二公司連帶承擔賠償環境污染修復費用36.23萬元并排除妨害、危險,在四個月內處置平安某某公司廠區內濃密池中存儲的工業水;判令平安某某公司在兩個月內治理廠北區排污口和廠南門處的沉淀池;共同承擔鑒定費用。
【裁判結果】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金昌某某公司偷排工業廢水入白沈溝河后流進湟水河,造成河水及河岸土壤環境嚴重污染,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賠償修復生態環境的費用;平安某某公司作為從事硫酸鎳生產企業,具有防治污染之責,其將部分硫酸鎳生產線租賃給金昌某某公司后,對該公司生產線生產的工業廢水處置未盡到監管職責,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遂判令金昌某某公司自判決生效后十五日賠償環境污染的修復費用36.23萬元,平安某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連帶承擔排除妨害、危險的民事責任,自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處置平安某某公司廠區內濃密池中存儲的工業水;平安某某公司停止侵害,危險,自判決生效后四個月內治理廠北區排污口和廠南門處的沉淀池;共同承擔鑒定費用15萬元。一審當庭宣判后,雙方表示服判不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系我省例檢察起訴的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主要涉及到具有自動修復功能資源污染的環境修復責任的承擔問題。雖然水、大氣等資源具有自動修復功能,少量排放可能會通過生物、物理機制等實現自我凈化,但是每一次污染都會或多或少對環境承載能力產生影響,使其服務功能損失,終導致生物的減少或滅,造成環境資源的價值,破壞生態平衡。因此對已經自我修復的污染采取虛擬成本法測算和判決賠償生態環境污染的修復費用有其現實意義,體現了保護生態環境的價值理念,具有很好的評價、指引和作用。
案例二
●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羅某某某某某等非法占用農用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羅某某某某某等三人在擔任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期間,未經相關部門審批許可,以村委會名義非法開墾林地面積9930.52畝。致使林地原有地貌完改變,原有植被嚴重毀壞。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某某某某某等三人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要求附帶民事訴訟被告都蘭縣巴隆鄉布洛格村村民委員會、羅某某某某某等賠償植被恢復費人民幣36127606.29元并及時修復被損毀的植被,恢復土地原狀并制定了詳細的修復方案;賠償本案鑒定費人民幣8000元;四被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
【裁判結果】格爾木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某某某等三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草原,改變被占用草原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草原大量毀壞,其行為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同時,上述犯罪行為毀壞了原有土地所承載的生態功能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遂判處被告人羅某某某某某等三人的刑期分別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三人分別被并處相應的罰金;責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共同修復被毀壞的9930.52畝林地,并在五年內恢復生態功能,其恢復為判決書中所載明的“修復計劃”。并由公益訴訟起訴人負責監督實施生態修復;共同承擔鑒定費8000元及在《青海日報》書面賠禮道歉。三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在二審審理期間申請撤回了上訴。
【典型意義】該案判決責令各被告人共同修復被毀壞的林地,并載明了詳細的修復方案和,并由當地的檢察負責監督實施,使各方力量參與到被破壞土地的治理中,對被破壞土地盡快恢復生態功能,具有積的保障作用。該案中檢察作為負責監督實施修復的做法,是生態環境治理和審判實踐的有益嘗試。通過該案的審理,遏制了當地破壞環境的非法行為,起到了警示和震懾作用。對于當地牧民群眾,既是生動的法律知識普及,又是深刻的環境保護教育,促使人民群眾樹立起綠水青山的環保意識。
案例三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趙某某失火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8年1月19日,被告人趙某某攜帶家人到自家墓地給已故雙親掃墓,不慎將燃燒的燒紙散落到墓地周圍的草叢,火勢蔓延,導致林地過火,發生火災。過火面積104畝,過火地類為未成林造林地,燒毀樟子松、青楊、錦雞兒、沙棘等林木,造成經濟損失208393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某某犯失火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趙某某對失火林地恢復重植或賠償重植費用。
【裁判結果】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雖因不慎引發火災,但已危害公共安,其行為構成失火罪,應予懲處。但其積救火并有自情節,且就被燒毀林地的恢復重植,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解協議,對大通縣長寧鎮上鮑村東山失火林地實施恢復重植,重植面積92畝,造林樹種為:胸徑2.5厘米以上青楊雄株及苗高80厘米以上樟子松,青楊雄株和樟子松各占50%。于2019年5月底前重植完畢。如在上述期限內不能重植完畢或雖已重植,但經驗收不合格,則由趙某某賠償林地重植費用21.71萬元。遂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典型意義】調解是貫穿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在環境侵權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當統籌社會力量,健完善調解機制,推動形成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整體合力,發揮司法在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中的引、推動和保障作用。本案受案法院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積探尋當事人個人利益與生態環境保護的根本利益的交匯點,在注重環境治理、修復的同時,依法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此外,受案法院將法律援助與司法審判對接,為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師辯護及代理,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解決糾紛、修復環境資源的做法,亦值得。
案例四
●玉樹市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貢某某某等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貢某某某等三人在玉樹市仲達鄉境內邦瓊寺附近山區用鐵絲陷阱非法捕殺三只家保護動物母馬麝并埋尸于現場附近。玉樹市公安接群眾報案后在現場將三人抓獲。三只馬麝整體價值為90000元。玉樹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貢某某某等三人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三被告賠償因非法獵殺導致三只馬麝死亡所造成的家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90000元并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
【裁判結果】玉樹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貢某某某等三人非法獵捕、殺害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行為已觸犯我刑法,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同時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對家野生動物資源造成的損失。遂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貢嘎平措等三人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判決三被告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90000元,并公開向社會公眾道歉,將道歉申明刊登于本地區有影響的報刊上。
【典型意義】玉樹地區在整個三江源家公園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中處于主體地位,動植物資源豐富。但其地處高原,海拔高、生態脆弱,環境損害恢復難度大,保護、培育顯得尤為重要。玉樹市是玉樹的州府所在地,對玉樹的整個生態環保和建設中具有引作用。本案在對被告人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行為判處刑罰的同時,要求被告按被捕殺野生動物價值承擔環境損害費用并公開道歉的做法,不僅對類似犯罪起到震懾作用,也對大力培育社會共同保護好三江源生態文明理念起到作用。
案例五
●瑪多縣人民檢察院訴被告人高某等七人非法采礦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2016年7月至8月間,被告人高某等七人經商議,在未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在位于砂金禁采區的瑪多縣花石峽鎮吉日邁村被告人角某承包草場上開采砂金,造成當地草原大量裸土外露,河谷融區潛水層結構及地形地貌景觀被破壞。瑪多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高某等七人犯非法采礦罪提起公訴,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七被告人支付恢復其破壞地形地貌景觀和植被資源所需費用24.26萬元。
【裁判結果】瑪多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等七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開采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造成生態環境嚴重損害,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遂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1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對承擔修復責任的被告人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在審理中,被告人李某某通過定西中鼎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委托邢臺地礦地質工程勘察院編制了《青海省瑪多縣花石峽鎮吉日邁村砂金過采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方案》,該方案針對礦區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提出了沙堆清理、回填采坑,場地平整,撒播草籽、養護等較為具體的綜合治理措施,其技術上較為可行,工程部署較為合理,具有的可操作性,且得到黃河源家公園管理委員會的認可,需治理費用24.26萬元。被告人李某某自愿承擔了所需治理費用,并與公益訴訟起訴人達成調解協議。
【典型意義】瑪多,藏語意為“黃河源頭”,地處黃河源家公園。本案在審理中注重發揮環境司法職能作用,維護自然保護區管理制度的運行,尤其是在生態環境敏感區等生態紅線劃定區內,司法裁判嚴守環境保護優先和生態紅線管理制度,嚴禁任意改變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的行為,防止不合理開發資源的行為損害生態環境,對污染環境犯罪采取零容忍態度,以對生態環境的損害修復情況作為刑事處罰的重要情節,將環境修復與嚴厲打擊非法開采相結合。判決和調解結果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要求,對引導當地牧民合理利用草場,遏制非法開采,保護自然保護區環境資源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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